淘宝直播管理变更违规处理情形通知

为了规范淘宝直播平台的市场秩序,营造健康公平的市场经营环境,淘宝网对《淘宝直播管理规则》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变更内容见下文。

第三章 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

第三节 违规处理情形

变更前:

第九条【一般违规】

(三)不正当竞争

1.虚假交易:主播通过虚构或隐瞒交易事实、规避或恶意利用信用记录规则等不正当方式,获取虚假的商品销量、店铺评分、信用积分、排位名次或成交金额等不当利益;

2.设定不合理交易条件:无正当理由,拒绝与相对人(包含但不限于消费者、品牌方、商家等)交易,或者限定相对人只能与其或其指定的经营者交易,或者对与相对人的交易设定其他不合理条件。

第十条【严重违规】

(五)扰乱市场秩序

1.提供虚假凭证:为牟取利益,在入驻申请、活动报名、违规申诉等环节向平台提供不真实的证明材料;

2.不当获取平台资源:通过数据造假等不正当方式获取或使用流量等利益;

3.不当获取信息:通过租借/共享账号、协助第三方扫描系统等方式获取平台商业信息/他人信息;

4.规避平台规则和流程:以任何方式刻意规避淘宝平台的规则、协议、管控措施,或违背平台正常经营或推广等流程的。包括但不限于:逃避分佣;不正当获取、兜售直播等权限,从而规避正常的入驻流程等。

变更后:

第九条【一般违规】

(三)不正当竞争

1.虚假交易:主播通过虚构或隐瞒交易事实、规避或恶意利用信用记录规则等不正当方式,获取虚假的商品销量、店铺评分、信用积分、排位名次或成交金额等不当利益;

2、对消费者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通过主播发布的信息判断,存在设定霸王条款、不合理条件等情况,例如不关注不发货、不依法支持退换货等。

第十条【严重违规】

(五)扰乱市场秩序

1.提供虚假凭证:为牟取利益,在入驻申请、活动报名、违规申诉等环节向平台提供不真实的证明材料;

2.不当获取平台资源:通过数据造假等不正当方式获取或使用流量等利益;

3.不当获取信息:通过租借/共享账号、协助第三方扫描系统等方式获取平台商业信息/他人信息;

4.限定交易:无正当理由,限定相对人只能与其或其指定的经营者交易,或限定相对人不得与其指定的经营者交易,或者对与相对人的交易设定其他不合理条件,或与相对人的合作中从事违法违规合作、强行进行交易或拒绝进行交易、存在扰乱和破坏公平竞争和平等自由交易的市场秩序的行为;

5、规避平台规则和流程:以任何方式刻意规避淘宝平台的规则、协议、管控措施,或违背平台正常经营或推广等流程的。包括但不限于:逃避分佣;不正当获取、兜售直播等权限,从而规避正常的入驻流程等。

《淘宝直播管理变更违规处理情形通知》发布者:微淘客,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6f4.cn/tbtm/2022/08/29/6713.html,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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