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生鲜行业管理规范

为了保障淘宝网生鲜行业市场的健康发展,持续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打造持续健康发展的平台营商环境,淘宝网拟新增《淘宝网生鲜行业管理规范》。

本次规则新增将于2024年1月15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24年1月22日生效。

第一章概述

第一条【目的】

为了保障淘宝生鲜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升淘宝消费者的购物体验,根据《淘宝平台服务协议》、《淘宝平台规则总则》、《淘宝平台争议处理规则》等制定本规范。

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下述类目发布商品的淘宝网卖家:

第二章准入要求

第三条【准入及清退】

第四条【保证金要求】

保证金是卖家缴存的用以保证其商品和服务质量,担保对消费者保障服务承诺以及淘宝网相关协议、规则的履行和遵守的资金,保证金的缴纳要求遵循《淘宝网保证金管理规范》。

第三章商品要求

第五条【商品发布要求】

卖家应按《淘宝网商品发布规范》、《淘宝网商品品质管理规范》及淘宝网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则、规范、类目管理标准等)要求发布商品或信息,同时需满足如下要求:

5.1商品标题

5.1.1标题必须包含品牌+基本属性(产地/进口或国产/品种/特征)+商品名称+规格参数(净含量/规格/个数/尺寸/加工方式/包装/等级等),非预包装食品,若无品牌,标题可不添加品牌,示例:佳沛新西兰奇异果12只(5斤)礼盒装。

5.1.2若商品临近保质期,须在标题中注明“临期商品”等相关字样。(临期标准见规则底部的规则解读)

5.1.3商品标题中的“商品名称”,须与实物包装上的品名保持一致。

5.2商品主图:第一张主图必须为实物图,其他主图需包含其他角度实物图展示、外包装展示、食品标识标签实拍图展示,标签图上的文字需清晰可见,国产商品须展示完整的中文标签;进口商品须展示完整的简体中文标签。

5.3商品详情

卖家须如实描述商品的信息,确保商品信息的完整性、一致性、真实性,卖家对商品的描述应与消费者收到的商品或经淘宝抽检的商品相符,且卖家应当对商品瑕疵、保质期、附带品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披露。商品详情需包含商品基本信息、商品图片、资质展示、温馨提示、售后保障、品牌介绍,具体要求如下:

5.4其他要求

生鲜类目中的预包装食品需同时遵循《淘宝网食品行业管理规范》中要求。

第六条【预售商品要求】

卖家发布以下商品的,必须使用预售工具:

6.1卖家在商品信息中明示商品为“预售”的;

6.2卖家在商品信息中明示或实际交易模式符合“定金+尾款”形式的;

6.3买家付款后卖家无法在48小时内发货的。

第四章品质管理

第七条【品质考核】

淘宝网基于人工或系统方式从消费者反馈及其他商品特征数据等多维度对商品品质进行综合排查并做考核。

7.1商品出现描述或品质不符的情形,淘宝网依据《淘宝网关于描述或品质不符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7.2新商家若店铺出现大量商品存在劣质、货不对板的情形或大量消费者反馈劣质、假冒商品等商品质量问题的,平台将取消卖家在生鲜类目的建品权限。

7.3卖家店铺若出现大量因质量问题或假冒商品导致的退货、客诉或评价严重超出行业合理水平的,需支付违约金10000元,若情节严重的,需支付违约金20000元,情节特别严重的,支持违约金30000元。

第八条【品质抽检】

淘宝网按照《淘宝网商品品质抽检规范》、《淘宝网生鲜食品品质抽检规范》对卖家所售商品进行不定期的抽检。抽检不合格的处理方式遵循《淘宝网抽检标准(食品)》。

第五章服务保障

第九条【发货要求】

卖家发货要求遵循《淘宝网发货管理规范》。

第十条【交易要求】

卡券类商品需满足消费者的预约需求,如大闸蟹提货券、车厘子提货券类商品,需保证消费者在申请预约时间的7天中,有3天可预约。

第十一条【争议处理】

生鲜行业的交易争议,按照《淘宝平台争议处理规则》、《淘宝平台生鲜类商品争议处理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特色服务要求】

12.1经营“水产肉类/新鲜蔬果/熟食”类目商品的卖家默认申请开通“坏单包退”服务,遵循《淘宝网“坏单包退”服务规范》的要求为消费者提供相应售后保障服务。

12.2经营“冰淇淋”及相关冻品类目的卖家可申请开通“化冻包退”服务,遵循《淘宝网“化冻包退”服务规范》的要求为消费者提供相应售后保障服务。

12.3经营“新鲜水果”、“海鲜”、“水产品”类目的卖家可申请加入“足斤足两”服务,遵循《淘宝网“足斤足两”服务规范》的要求为消费者提供相应售后保障服务。

第十三条【其他行为要求】

13.1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卖家应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进行召回,并下架或删除淘宝网相关商品。

对于应召回的商品,卖家怠于召回的,淘宝网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下架商品、删除商品、监管商品、限制商品发布、屏蔽店铺、监管账户、查封账户等措施。

13.2卖家出售以下任一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为买家退款,若买家要求赔偿,应再向买家支付相当于商品实际成交金额10倍的赔偿金(食品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①出售过期食品或商品外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晚于该商品的实际生产日期;

②其他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

第六章违规处理

第十四条【违规处理】

14.1卖家未遵循上述要求或违反平台相关规则的,淘宝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下架商品、删除商品、监管账户、延长交易账期等措施,同时平台有权依照《淘宝网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规范》及其他相关协议或规则对其进行处理。

14.2卖家发生或可能引发危及交易安全或淘宝账户安全行为的,淘宝网依据《淘宝网关于危及交易或账户安全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规则生效】

本规范于2024年1月15日公示,于2024年1月22日首次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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